瘋人院內的人如是說

 

如果
因為有人反
對!
就擱置

國民
教育科
社會將不能向前

(風球沒吹破臨海的瘋人院
他們出來
如是說)
他說,
以「講
道理」
解決

(問題是,
問題是語句斷裂被動
沒有入口)
問題,認為
遊行
始終

成本,例如
到處封路

阻礙交通,
(每小時28元正)
甚至
阻礙緊急,
(生理鹽水斷市)
救援。

記:
國民教育火紅火綠,愈來愈多人出來反對洗腦式教育,其實我們只需要學習成為一個愛護土地愛護鄰舍的人,不必愛政權因為政權會出賣人民,因為政權會把人民當成白痴。所以高官們都從瘋人院走出來亂說話,戲成小詩,周日街上見。

 

富豪版洗腦教育

‎左校的本人時有參加國民教育XX團,中四時去過北京,成千人包火車北上,行走時有警車開路。住在潞河中學,那是遠離市中心,滿地草地,教學樓是灰牆拱門古堡,近日提起友人說活像精神病院(噢,我承認該處極美)。活動大約是聽talk和聽talk,出發前好像也是上課,我應該是自動關了機,關於洗腦的內容一粒字也記不起。

倒是大一時的聯校杭州遊記得好清楚,住最好的酒店、每餐也吃最好,午飯時間中聯辦教育部、,地區統戰部的人就開始和我們喝酒,開最貴的茅台,和國內大學生搞聯歡會(當時我細細聲問,你們知道六四嗎?然後開始講講講),簡直是投影出一道國家興盛、酒池肉林的風景。當年淆底(大概到我不淆的時候再沒有機會參加這種活動),最多只是在和幹部唱畸的時候,唱了首血染的風彩,以及在那些穿梭的旅遊車上,每人輪住唱歌,就唱了首國際歌。

陰公,我有時在想,當年的中共元老泉下有知,真係死左都激到彈起。

風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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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來出發去油麻地看電影,風暴後滿地殘樹,約了C十一點九在油麻地等,結果她被困在新界接近一小時,她說走到村口看到一起都是狂風吹落之物,車站早了排成長長的人龍,就像是世紀災難後一地荒唐,而受災者刧後餘生等待救援。我沒看到新界的情況,天后倒是平靜,風後陽光晦暗,行人照舊趕往地鐵站,路上有成熟的果香。

結果我們來不及看ELLES,換了看W.E,麥當娜執導或多或少叫人卻步,而C剛好想看愛情片,。平行故事穿梭上世紀的溫莎夫婦和當下另一同名女子,現代愛情線太單薄和溫莎夫人的連繫也太牽強,反而麥當娜美不勝收,1920年的女子梳大波浪盤髻、骨瓷般的蛋臉、鮮紅薄唇、琉璃眼和繡上牡丹燕尾裙,美好的老上海,英式優雅與荒淫,連紅茶注進白瓷杯都特別性感。那是滾邊雲肩與西裙同在的年代,轉眼就打仗,夾著長長香煙的美人捲不進戰火之中,無日無之的派對與玩樂。

而愛情的苦難是,對方為你承受一整個家族與國家的指責,你就永遠無法離開,直到老死。最後老去的華莉給垂死的愛德華跳年輕時代的舞曲時,顯得份外悲哀,兩個人一生就無法離開。

電影不算好,刪走現代部分大概會更好看。

後來我們去逛書店、逛精品家具店,路上我說著些許近來煩心之事,交換愛情的挫折和美好,在迷宮一樣的商場裡,好多LED電視拼成一屏幕,裡面有海,她牽著我就準備衝下去,但即使是海也是無法可觸及的幻象,海那麼遙遠。而愛情,愛情究極也是不解,只得在晚上分別之前,吃上一碗暖口的餃子作結,下次餓掉前再重覆,只是我們都不必終生。

法庭記事四:賽馬

關於杜官對人潮管制的看法。

早知控方律師已提出人多就會有暴力的觀點,昨天在討論要是發生人數眾多的集結,警察可以點做,杜官有以下回應說明一旦出現疑似非法集結,警方有權禁錮示威者: 如果有幾萬人係條街到非法集結,當時警力又唔夠,又唔可以圍住佢地等佢地有序甘離開,係唔係要放兩隻馬入去驅散,同埋搵其他警員封鎖所有可集結的公共空間?

審訊告一段落,下月二十四日宣判,這段時間盡量整理法庭上的見聞,逐點逐點放出來。今天維怡來了看我們,吃飯時維怡和我們做訪問,說起這兩天法官所假設的例子,聽到皺眉,苦惱地說:「如果你們真的去了坐牢,將這條片放上網是沒有人信你們的,會以為你們老屈個官……」

法庭記事三:神奇可樂

經常引用杜官的故事和金句,其實盤問証人的部分同樣精彩。審訊中段,控方傳召証人上庭作供、認人,整個盤問作供的程序如下:

當日執勤警員在事發後並沒有將任何一個被告的特徵記錄在警員記事簿內,九月十日部分執勤警員被重案組要求翻看當日行動錄影,然後認出影片中警員有印象的男子女子,並在口供紙上紀錄、指認片中的男子女子(而沒有標認他們的身份)。証人在庭上會先簡單描述當日情況,再安排重看影片及描述片中情況,最後指認出被告席上的被告就是証人所描述的男子或女子。

其中一個証人作供時發生了這樣的一件神奇可樂事件:

証人A在庭上成功認出甲(被告一)和乙(被告二)的樣子,然而,在其後的作供中,將甲乙的被告次序調轉,即說及甲的行為時証人混淆為被告二。盤問中段我方有被告身體不適要求小休上洗手間。小休後,A舉手向法官表示:我係小休時飲左罐可樂,炸一聲…記得返曬啲野!我之前調轉左被告一同二呀!

今天我方律師再提起此事,法官說証人是成功認出兩位被告,只是在其後描述兩位時調轉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