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懷孕的時候才剛剛受精還沒有完全著床,去檢查連醫生也說不清楚到底是不是真的懷孕,那時候是三周,子宮壁比經前還要厚,看不見胚胎。我還未確定要不要孩子。醫生說終止懷孕最快也要六周,我心裡忐忑,要如何與未成形的胚胎共處三星期然後下決定。
六周的時候在超聲波裡看見米大一樣的胚胎,心跳像一盞小小的白燈,我沒有感覺,同行的女友琪說看到胚胎的心跳心裡很激動。離開診所的時候走在銅鑼灣的街上,我想,為什麼我會對孩子沒有感覺,是太小了還是什麼原因。那幾個星期動輒就流眼淚,從上車掉淚到下車,在學校門口哭到站不穩,早兩個站下車走回家時還在哭(一直哭了兩個月吧)。第二天中午我準備出門上學,突然發現見紅流血,打電話給琪,陪我去醫院,在急症室裡護士說六周小產很常見,等到見醫生後,他對著超聲波說:「看不到bb心跳,你上婦產科住院吧。」
我坐著等待辦理入院手續,打電話給朋友請她們代課,掛斷電話後我就掉眼淚,我問琪什麼叫做看不到心跳。後來入院、再照超聲波、醫院終於搞對了周數、找到心跳。那天晚上我就知道要這個孩子,後來還是有掙扎,要跟不要,關於自身的課題、成為母親的課題、養育一個生命的課題。
我還沒有想好。
知道有了後我稱呼孩子做年年。
Pro-choice, not pro-life
即使這遠遠談不上是意外懷孕,我仍舊沒跟年年的父親商無法出一個合宜的方案,簡單來說是在要不要孩子的問題上有了重大的分歧導致無法談下去。
在剛剛知道有了孩子的晚上他問我,你不是pro-choice的嗎?為什麼要這個孩子。
Pro-choice不是pro-not-having-a-baby。
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不是因為pro-life,不是因為覺得生命不可放棄,我依然是pro-choice,意思是,任何女子都有權利去決定要不要把孩子生下來,不管她們身處在怎樣的處境裡。在未婚懷孕的問題上,很容易就會落入「遇人不淑」、「被拋棄」、「衝動任性」等等的標籤,沒有人告訴過我們,一個成年女子,當她要一個人面對懷孕(而孩子的父親缺席)的時候應該要怎樣做,因為父親的缺席,是否就令女子對於要不要獨自撫養孩子的事卻步,或者會否因為父親的強勢而剝奪了女子的生育權?
其實這是一個充滿階級與性別的問題,並且關乎國家政策、人際網絡、社區支援等等,香港的政策固然沒有對未婚媽媽特別優待,而社福機構也甚少照顧非青少女的未婚懷孕個案,個人經濟能力和人際網絡成為未婚懷孕者決定要不要孩子的重要因素。
在我掙扎要不要孩子的時候,朋友不約而同地說:「如果你決定要,我們就陪你要到底。」我不是說要把個人的養育責任推卸到朋友身上,而是在決定生育的事上,我突然就明白了,原來我們是可以「打搞別人的」,在大家庭消失、核心家庭成為主流的當下,當我沒有「父親母親孩子」的家庭選擇時,我開始重新思考家庭的組成──把身邊的人結連起來,可能也是一種成家的方式。
當我們談pro-choice,至少要讓女子們覺得自己是可以選擇的,在傳統核心家庭以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家庭形式、還有許許多多作為母親的形態,才能夠真正自主地決定是要繼續還是終止懷孕。
性別友善就是對自己友善
我有一個非常非常要好的男性朋友,同志,當我告訴他我懷孕並且要生下來的時候,他說:「你真的要生下來嗎?孩子沒有父親以後會被人笑的。」我回答說:「你也不是『正常』的異性戀者啊,如果因為沒有父親而被取笑,那是別人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
決定告訴母親我懷孕的晚上,我坐在旁邊顫顫驚驚地坦白,母親笑笑然後說:「真的嗎?我這兩天也在想你會不會懷孕。好啊,那你結不結婚,要不要生下來。」父母對於我未婚懷孕的事沒有反對,就算不結婚也沒有什麼所謂(我媽一直堅持我可以不結婚但要生孩子),我不是家族裡第一個未婚生子的女兒,好幾年前我的表姨也未婚生子,孩子現在都讀小學了。家庭的支持與否是相當重要,當我的父母因為我懷孕的事在家裡輪流上演諧星劇場的同時,我的外公發愁著如何跟親戚交代,母親說:「不用交代啊有什麼好交代?結婚也會離婚,不結婚生子有什麼大驚小怪?」新年臨近,母親說要是誰問起我的婚事就回答說沒有男朋友但準備生小孩。
說得極其平常。
好厲害的媽媽。
我就明白到,其實我們說要性別友善、要多元成家、要尊重不同人的性取向、要爭取性小眾的權益……都不是為了他者而戰,而是你不會知道會不會有一天,你或者你身邊的人就會站到去性小眾的那一邊。我並沒有受到原生家庭或朋友間的壓力,自然是因為受益於性別友善,假若這是發生在三十年前,我所面對的壓力必然會再艱難許多。而我緊記,這些祝福並不是從天而降,而是經年平權運動的努力下,致使我能夠有這樣的選擇。
後記:
好吧,寫了一大堆都似乎沒有寫到年年,其實我是想說,如果沒有年年,我就不會在這段日子思考這堆東西啦。然後謝謝我的父母家人,和身邊的朋友,謝謝你們愛我,和年年。
照片是年初和女友們去行山時拍的,那天早上見完跳跳紮的年年。